● 兩個人都是傑出的
你們必需彼此欣賞,各有各的強項,分工合作合夥才有意義,合夥是「1*2」不是「1+1」,這也是為什麼我後來會現在的合夥人合作的原因,因為我很少遇到我信服的人,而他總能讓我驚訝。
● 目標一至
不論是什麼原因創業,要先確定2個人要的目標是一樣的,這需要互相討論一段時間,因為有時自己都不確定目標是什麼,像「我想賺錢」、「我想成功」這都太模糊了,最好是「我們要先賺到1000萬」、「我們創業的目的就是幫助XXX解決問題」。
● tone是相同的
不要因為他有XX的專長、或資金,就勉強自己和他合作,然後老是覺的對方講一些蠢話、做一些呆事;相信我,你能夠找到又有你需要的,而且tone又相同;在這之前,先一個人做吧!
最後,真的不要因為合夥而合夥,大部份的創業項目一個人就夠了,合夥初期雖然會比較有安全感、輕鬆,但很快進入下一個階段後問題就會產生。合夥是一個機緣,是讓事情有加乘的效果,如果他的加入只是多一個「人力」、「1+1」,那找員工就可以了,且以獲利的角度來說,多一個人分享利潤,也就意味著,他的加入會讓原本的事業有1倍以上的成長,那才值得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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